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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须知


   

1.凭借阅卡借书,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2.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应妥善保管,如发生代借、冒借等现象,概由领证人负责。借阅卡丢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同时办理补卡手续。

3.凭借阅卡每次可借4本图书,每册借阅期限为30天。到期未看完者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4.地方文献一律不外借,只限在地方文献室内查阅。

5.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。对于违章的读者,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
6.书刊遗失,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,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~20倍赔偿。图书馆(室)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,全部纳入购书经费。

7.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收回。